今日公布!微信号“多福多寿”售卖香烟触犯法律
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一起通过微信号售卖香烟的案件,涉案微信号为“多福多寿”。经查证,该微信号长期从事香烟贩卖活动,涉案金额巨大。
案件经过
据调查,“多福多寿”微信号的经营者为化名“王某”。王某通过该微信号与客户联系,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各种品牌香烟。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王某会通过快递将香烟发往全国各地。
为了逃避监管,王某还采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段,例如:
* 使用多个微信小号进行交易,避免被追踪。
* 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隐藏真实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
* 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收款,规避银行监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
微信号“多福多寿”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性
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不仅违法,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假冒伪劣香烟横行: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
* 未成年人接触香烟:网络平台监管不严,导致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购买到香烟。
* 助长烟草消费: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降低了香烟的购买难度,助长了烟草消费。
后续处理
有关部门已对微信号“多福多寿”的经营者王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涉案人员将依法受到严惩。
警示意义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是非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有关部门也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烟草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附录:
* 化名:文中涉及的人名均为化名。
* 时间:文中涉及的时间均为近日或近些年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创文章,作者:晖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hbbaiming.com/b/95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