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布!一手香烟微信号“多福多寿”

今日公布!微信号“多福多寿”售卖香烟触犯法律

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一起通过微信号售卖香烟的案件,涉案微信号为“多福多寿”。经查证,该微信号长期从事香烟贩卖活动,涉案金额巨大。

案件经过

据调查,“多福多寿”微信号的经营者为化名“王某”。王某通过该微信号与客户联系,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各种品牌香烟。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王某会通过快递将香烟发往全国各地。

为了逃避监管,王某还采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段,例如:

* 使用多个微信小号进行交易,避免被追踪。

* 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隐藏真实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

* 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收款,规避银行监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

微信号“多福多寿”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性

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不仅违法,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今日公布!一手香烟微信号“多福多寿”

* 假冒伪劣香烟横行: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

* 未成年人接触香烟:网络平台监管不严,导致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购买到香烟。

* 助长烟草消费: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降低了香烟的购买难度,助长了烟草消费。

今日公布!一手香烟微信号“多福多寿”

后续处理

今日公布!一手香烟微信号“多福多寿”

有关部门已对微信号“多福多寿”的经营者王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涉案人员将依法受到严惩。

警示意义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香烟是非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有关部门也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烟草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附录:

* 化名:文中涉及的人名均为化名。

* 时间:文中涉及的时间均为近日或近些年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创文章,作者:晖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hbbaiming.com/b/9569.s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