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柔性执法”可能“人情”都是“事故”

【案例】

有一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希望自己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是他开始找关系。自己在烟草专卖局有一个朋友,在所谓朋友的指导下,他来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窗口,有一种势必要办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凌人气势。让执法人员受理证件申请,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条件要求,他主张:我有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就得给我受理。其实受理申请还有其他各方面的条件要求。

通过地点核查,当事人的经营地址为住宅,不符合办证要求,驳回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却无理要求道:不给我许可证,但是得给我不予许可文书,我可以起诉。最后给予该当事人不予许可决定书,当事人没法起诉,因为该行政行为符合烟草专卖法,当事人没有其他提起诉讼的证据条件等,即使起诉也会被驳回。最终结果“关系人”心知肚明,这种“成与不成倒打一耙”的怂恿,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带来不少麻烦。

一、“柔性执法”请正确运用法律的弹性

在现代社会,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法律的适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弹性,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实际需要。柔性执法就是要正确运用法律的弹性,既能维护人民的利益,又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请正确的理解和使用“柔性执法”。

1.柔性执法是一种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人民利益的执法方式。

它强调的是在执行法律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度的宽容,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或随意执法,相反,它要求执法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合理范围内维护人民的利益。

2.柔性执法需要执法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

执法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避免滥用执法权力或蛮横执法,同时也要保持执法的公正和透明。柔性执法的核心是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民为本,利民要柔,惩恶要严,做到公正执法,杜绝滥用执法权力。

二、警惕内鬼的怂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内鬼”行为,意图破坏许可证办理的公平公正性。

1.不能因为关系或金钱交易而忽略规定的程序。

内鬼往往通过关系或金钱交易的方式,干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获得了许可证,而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却被排斥在外。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许可证办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2.内鬼的指示、怂恿、纠缠给许可证办理环节带来了极大的恶劣影响。

在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内鬼往往以各种方式干扰和影响正常的办理程序,甚至直接要求操作人员违法操作。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许可证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执法过程中可能“人情”都是“事故”

因为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因为人情干预或感情因素导致的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有些人可能会通过人情关系来规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有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对熟人或亲戚放宽执法标准。这种情况下,人情确实会成为一种事故,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执法的公信力。因此,执法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受人情干扰,确保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事故”将会追责。关系行为导致不公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在执法领域,如果执法人员因人情关系或其他关系行为导致不公正的执法,可能会触犯法律,需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对于公职人员或其他机构的不公行为,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以便监督和追究责任。此外,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也是预防关系行为导致不公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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